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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租赁采购招标

  • 发布日期:2020-02-14
  • 截标日期:详见公告
  • 浏览次数964
  •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2002-319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一期)视频监控租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20,000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2月15日 至 2020年03月06日 期间(上午00:00至11:59,下午11:59至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http://zyjy.huizhou.gov.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6日17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2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02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边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06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752-2093928
   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2-7121082
  传真:0752-7121001 邮编:516001
  采购人: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江北三新南路2-1号
  联系人:马晓辉 联系电话:0752-2080823
  传真:0752-2082622 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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