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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招标

  • 发布日期:2020-06-12
  • 截标日期:详见公告
  • 浏览次数1209
  • 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清苑区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120020037
  项目联系人:闫杰、杨少男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65553
  采购人:清苑区公安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26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111218
  代理机构:河北正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3号楼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65553
  预算金额:447.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领购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
  备注:特别提示: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CA(线下办理:地址朝阳大街899号同美酒店B座1116,电话16631251209/17736285662。线上办理:登录“河北CA”官网进行在线办理。线上办理有一个对应的审核时间以及邮寄时间,一般河北省内4-5天,线下当下可以做出U盾,同时绑定。建议第一次办理来线下)。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投标人凭CA秘钥登录电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领购电子招标文件。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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