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23 10:56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私主体(营利法人)三类主体可否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应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前提标准,但因主体不同,具体判断标准也有所差异。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脸识别技术在我国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后疫情时代下该技术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令人担忧。目前,人脸识别应用主要存在技术风险(包括误识率风险、歧视风险以及技术对抗漏洞)、滥用风险以及信息风险,继而导致钱安全等各方面的风险随着人脸识别应用的普遍化而增长。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