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脸识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日期:2021-03-15 12:03
的的方式中,必须选择使用对相关当事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最小的方式。换句话说, 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相关当事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小侵害的措施,来取代该项新技术的应用了。
  这样一来,似乎对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范围限定得较为严格。但这绝非多余:像人脸识别这样的新兴技术,因为存在非接触的侵入性,监测、抓取、匹配、记录、处置等行为都来得太容易,也需要足够的监管约束力度与之匹配。
  作为弱势一方的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只能通过立法来增强隐私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把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关进法治的笼子,让天然失衡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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