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2-11-15 08:56
格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及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以及煤矿未批先建、未按设计施工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10/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