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日期:2013-02-21 08: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编辑本段
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05〕46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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