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1 08:10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运转、设备维护等所需经费给予保障,确保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六条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建立与各专业应急救援中心或主要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测线、点名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和工作指令及时、准确传达。
第二十七条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分析判断、指挥协调能力。
第二十八条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采取电话回访报警人、定期编发工作通报等有效措施,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