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日期:2013-02-21 08:10
)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迟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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