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日期:2013-02-21 08:10
各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成员单位日常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求助等事项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供应急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十)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原来直接担负受理报警、处置救援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继续履行其工作职责,同时接受应急指挥中心工作指令。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以下应急成员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开展相应处置救援工作:
(一)市民政局:负责非常规救灾物资采购与储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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