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日期:2013-02-21 08:10
五)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置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以及恐怖袭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六)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处置重大动物疫情。
(七)市农委:负责牵头处置重大植物疫情。
(八)市地震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置地震灾害。
(九)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环境污染、放射性灾害事故。
(十)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
(十二)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处置城市供暖、燃气系统重大险情和事故,以及城市排水
8/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4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