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东北国际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博览会
日期:2013-04-16~2013-04-19
后传真至组委会联络处。
2、报名后,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参展定金(即参展费30%)电汇到组委会指定收款单位帐号内,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联络处,收到定金后组委会将向参展单位发出参展确认书,余款在2013年3月10日前一次付清。
3、组委会将按汇款先后确定展位,额满为止。
注意事项
1、凡是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向公众零售的器材,相关展商只可展示、订货,不得零售。
2、参展单位委托组委会指定以外的装修单位装修展台,将收取装修安全质量保证金及特装管理费。
注:其他事项详见《参展商手册》。
组委会会务处:辽宁长城会展广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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