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4 10:08
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