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4 10:08
成的损失。
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三十九条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向社会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条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较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