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共监控纳入制度“监控”之下
日期:2016-11-30 11:20
  让人生活在一个监控无所不在的楚门的世界,只是不得已的手段,让人由此感受到更多公共安全的增益与获得感才是最终目的,两者在现实中不能被本末倒置。
  公安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监控的无所不在,几乎已经成为现实。然而谁来监控公共监控,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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